定了!车险综改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!-燕赵财险保定中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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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3日,银保监会发布《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,意味着车险综合改革将正式启动。

机动车辆保险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险种,长期以来是财险领域第一大业务,社会关注度高。

经过多年改革发展,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,但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,人民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要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。

为解决好这些问题,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,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,银保监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,出台了《指导意见》。

《指导意见》以“保护消费者权益”为主要目标,短期内将“降价、增保、提质”作为阶段性目标。

具体包括:

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、保障责任优化、产品服务丰富、附加费用合理、市场体系健全、市场竞争有序、经营效益提升、车险高质量发展等。

《指导意见》出台对于消费者的影响,预计改革实施后,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“三个基本”,即

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,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,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”。

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
一、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

1.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。

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.2万元提高到20万元。

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,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.8万元,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.2万元不变。

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,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.1万元提高到1.8万元,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,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。

2.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。

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,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%不变,下浮由原来最低的-30%扩大到-50%,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。

 

二、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

1. 理顺商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。

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、地震及其次生灾害、玻璃单独破碎、自燃、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。

过去这些责任必须分别购买不同的附加险险种才可以享受理赔,而现在消费者可以在车损险中一次享有。

2. 丰富商车险产品。

增加驾乘人员意外险、机动车延长保修险产品,包括代送检、道路救援、代驾服务、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。

3. 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。

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—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—1000万元档次。

 

三、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

形成机制

1.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。

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%下调为25%,预期赔付率由65%提高到75%。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%的网销、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。

2.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。

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[0.65-1.35],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。

3.进一步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。

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至少前3年,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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